近日,泉州市人社局印发通报,在泉州市亿元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开展第十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受训基地征求活动。申报市级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受训基地的企业不应不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的在泉企业,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和长年合作的积极性;具备一定的受训场所,设施的受训管理制度;有分担低收入受训任务的能力,每年皆能获取一定数量的受训岗位,招揽一批毕业生参与低收入受训。其中,中央、省、市属企业单位必要向市人社局申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企业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审查表示同意后,月行文批准后成立。据报,目前泉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受训基地已约188家。
毕业生低收入受训期间,由受训单位和地方政府获取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其中,财政部门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与补贴。受训期限一般为3个月。见习期内,受训学员与受训单位不创建劳动关系,见习期剩一个月,经双向选择,毕业生可以与受训单位签定月劳动合同。
对倒数两年并未接管毕业生参与受训的受训基地,将中止受训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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